联系我们
  • 江苏省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
  • wgy@cslg.edu.cn
  • 0512-52251806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教学管理 > 正文

外国语学院课程大纲制订、修订及审核的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6-20浏览次数:


外国语学院课程大纲制订、修订及审核的规定

       课程大纲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内容体系,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指导具体教学工作的文件。课程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现课程及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支撑的关键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及教学质量评价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教学情况制(修)订课程大纲是完善与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学院课程大纲建设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大纲的编制依据

1.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的编制应当严格依据学院制定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体现人才培养方案的精神,符合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时数等要求。凡人才培养方案被修订,则应当重新编制相应的课程大纲。

2. 课程内容。课程大纲的编制者应当认真钻研本课程的教材、参考资料,把握本课程的内容体系,并根据其内容体系具体编制课程大纲。

二、课程大纲的制(修)订流程

       课程大纲制(修)订由学院统筹规划,专业负责人组织协调,课程负责人主持制(修)订。课程大纲制(修)订的基本工作流程如下:

       培养方案、毕业要求及课程体系发生较大变化时,由学院组织召开专门的专业建设培训与学习活动,所有专业教师参加,专业负责人详细介绍专业最新的人才培养定位与需求、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使教师清楚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位置及对毕业要求支撑的总体情况。

       在专业负责人的组织下,课程负责人组织本课程小组成员(含课程组中的企业、行业成员)讨论本课程在整个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对应的毕业要求指标体系以及需要达到的教学目标;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确定课程内容;要注意本课程和其他相关课程的联系,注意内容的前后衔接,重点突出。

       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组成员完成课程大纲的制订,包括课程目标、课程教学内容及要求、考核方式、建议教材及参考书、课程目标对应的毕业要求等内容。课程大纲的格式参考学校的统一要求。

       制订的课程大纲先由系主任审定,再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其中,新申请开设的课程须在提出开课申请时提交课程大纲。

       任课教师执行课程大纲时,在保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不断地适应课程改革和发展需求,积极进行改革研究,精选教学内容,经专业负责人批准,允许根据培养要求、教学内容的发展及每学年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做适当修订。

三、课程大纲的管理

       新开课、首次上课或在新大纲制(修)订后,应在课程组内学习新大纲内容,教师应在上课前及时掌握、熟悉或了解课程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课程大纲的制(修)订或重新编写及解释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由专业负责人牵头,具体工作任务由课程负责人执行。

       学院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时,同时下达或说明课程大纲的使用要求,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大纲的情况由学院督导、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进行检查,确保课程大纲得以贯彻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18620

上一篇: 外国语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机制和实施办法(试行)​
下一篇: 外国语学院课堂教学管理条例

常熟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始建于1958年,前身是苏州师范专科学校英语系、常熟高等专科学校外语系,2008年更名为外国语学院。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质量著称、在苏南地区有较大影响的二级学院。
查看更多
关注我们
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联系我们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东湖校区)    邮编:215500 电话:0512-52251806 传真:0512-52251806
Copyright  ©  2016  常熟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