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安全是实习教学的重中之重,安全教育是实习教学的重要环节。外国语学院为加强实习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根据《常熟理工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常理工教〔2014〕59号)要求,制定本措施。
1.实习前,各系应了解校外实习单位安全要求,并与实习单位就学生实习安全问题进行协商。
2.实习前,各系应向学生宣布实习的要求和任务,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实习纪律教育、安全环保教育、保密教育、劳动保护法教育等。
3.开展集中实习的各系,在实习前应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安排(包括时间、地点、实习内容等),填写实习计划安排表,经系主任初审后交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通过,由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开展分散实习的各系,要督促学生填写自行联系实习表单,并及时收集。
4.各系安排集中实习任务时,原则上一个实习单位安排1名指导教师,如集中实习学生人数超过10人,可以再增加1名指导教师。各系安排分散实习任务时,由系主任、系副主任统一指导、统一管理。
5.所有参加实习的学生均由系主任协助辅导员在实习前统一办理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安全保险。
6.指导教师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进展,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安全与生活,加强对学生进行纪律、保密、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所在教学单位。实习期间如发生事故,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报告。
7.实习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纪律和安全、保密条例,虚心向实习单位员工学习,自觉维护实习教学秩序;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
8.学院应不断教育、督促学生工作之余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加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告诫学生工作时间以外必须遵守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对于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要自己承担责任。
外国语学院
2021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