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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作者:  日期:2020-07-02 11:46 浏览: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类别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具体犯罪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如何防范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另外一定要:1.择业找工作要擦亮双眼,多方验证是否取得了金融管理部门审批的金融业务资格,切勿受人欺骗掉进非法金融活动陷阱。2.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认真查清金融业务资格。如需存款或理财,请到银行营业网点咨询办理,看清楚业务凭证或合同上是否有银行机构公章。3.警惕高利借贷风险,遭遇“套路贷”、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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