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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0-12-23 09:28 浏览: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启动2021年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请各学院(部)、部门积极宣传发动,做好报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申报条件、选拔程序、支持方式和考核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下称《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 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11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1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11日以后出生)。

2.其他申报条件和限报要求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3.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鼓励申报更高层次。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请各学院(部)、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实行限额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参评。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学校推荐名额不超过4名,各学院(部)、部门不超过1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学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各学院(部)、部门不超过1名;秀教学团队的推荐名额:学校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各学院(部)、部门不超过1个。

三、上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

1. 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汇总表(附件3,仅提交Excel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4.以上附件用封面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放入材料袋,并贴上封面(附件4)。

各学院(部)、部门请于202012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交人事处人才科(知新楼405室)。联系电话:52251172,联系人:朱老师。 

人 事 处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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