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预备通知》(苏教人函〔2021〕4号)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2016 年以来,在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
二、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分配我校推荐名额为1个。各二级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积极为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在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过市(厅)级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积极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全面提升科技实力、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能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落实制造强省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参与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研制取得重要成果,统筹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化、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为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坚定文化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为建设文化强省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快健康江苏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各类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科学系统精准治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建设美丽江苏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为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根据评选要求,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推荐人数的20%。因此,各二级单位要向一线教师倾斜,优先推荐师德高尚、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在职在岗优秀教师。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2.严格推荐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候选人须经教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学校将组织评选,确定1名推荐人选报送省教育厅。
3.严肃推荐纪律。要严格执行推荐评选工作的纪律规定,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各单位推荐材料(推荐人选先进事迹简介表及支撑材料、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1月29日前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颜老师 顾老师
联系电话:52251166
邮箱:szk@cslg.edu.cn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