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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人事代理制和协议工资制人员聘期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0-05-11 09:55 浏览:

各二级教学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人事代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常理工〔200779号)、《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关于人事代理制人员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常理工〔20172)和《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协议工资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常理工〔20173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将对2020年聘期期满的人事代理制人员和协议工资制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坚持标准、客观公正;

2.全面考核、突出绩效;

3.定性定量相结合;

4.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以聘期考核为主。

二、考核等级确定及使用

1. 各二级教学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聘期考核工作,对于考核对象在聘期内的工作表现、业绩等予以客观评价。

2.聘期考核结果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根据常理工〔20173号文件要求,协议工资制人员在一个聘期两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本聘期的考核结果方可为优秀。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考核要求参照常理工〔20173号文件。

3.对于人事代理制和协议工资制人员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等次的,根据学校岗位需要,确定是否续聘;对于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不再续聘。

三、考核程序

1.个人申请。参加考核人员填写考核表并向所在单位提出考核申请。

2审核评议。所在单位对个人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工作绩效评价,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提出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四、时间安排

(一)511日,学校布置聘期考核工作。

(二)512-514日,参加聘期考核的人事代理制人员填写《人事代理制人员聘用期满考核表》,协议工资制人员填写《协议工资制人员聘用期满考核表》。

(三)515-527日,各单位、部门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及考核工作。部门组织不少于15名教职工对被考核人以书面测评的形式进行民主测评,部门人员不足15人的,则在部门全体成员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单位、部门提出聘期考核意见、考核等次及续聘意见,将考核意见等内容分别填写到《人事代理制人员聘用期满考核表》和《协议工资制人员聘用期满考核表》中,并于529日前报送人事处402办公室。

(四)529日左右,人事处汇总考核情况,并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考核结果,确定本次续聘人员名单。

(五)学期结束前,对确定续聘的人事代理制人员和协议工资制人员办理相关续聘手续。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52251165

附件: 12020年人事代理制人员和协议工资制人员聘用期满名单

2.《人事代理制人员聘用期满考核表》

3. 《协议工资制人员聘用期满考核表》

4. 相关文件

常熟理工学院人事处

20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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