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化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科学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课程教学和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依据,结合我院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的课程体系。
二、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一般为4年,调查反馈信息采集周期为2年,或者与常熟理工学院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政策相一致。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人才需求、国家政策等进行相应调整。
三、评价机构和人员
成立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组,教学副院长为组长,专业负责人为副组长,评价组的成员为院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以及聘请的行业和企业专家。
四、评价内容及依据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内容及依据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依据
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
单个指标点的支撑情况
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是否合理。
1、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年度报告);
2、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
3、行业企业专家评审意见;
4、跟踪调查(包括调查问卷、座谈和走访等方法),了解教师、企业专家和学生等的反馈意见。
单门课程支撑指标点情况
1、课程目标与指标点的对应是否合理;
2、课程主要内容设置是否形成了对指标点的支撑。
总体合理性
1、课程设置能够保证毕业要求的能力达成;
2、课程安排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形成;
3、课程开设的先后关系明确,衔接合理。
五、评价结果
评价工作组汇总与整理意见,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后,为课程体系的制定提供依据。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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