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江苏省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
  • wgy@cslg.edu.cn
  • 0512-52251806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教学管理 > 正文

外国语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3-16浏览次数:


外国语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深化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科学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课程教学和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依据,结合我院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的课程体系。

二、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一般为4年,调查反馈信息采集周期为2年,或者与常熟理工学院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政策相一致。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人才需求、国家政策等进行相应调整。

三、评价机构和人员

    成立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组,教学副院长为组长,专业负责人为副组长,评价组的成员为院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以及聘请的行业和企业专家。

四、评价内容及依据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内容及依据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依据

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

单个指标点的支撑情况

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是否合理。

1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年度报告);

2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

3行业企业专家评审意见;

4跟踪调查(包括调查问卷、座谈和走访等方法),了解教师、企业专家和学生等的反馈意见 

单门课程支撑指标点情况

1、课程目标与指标点的对应是否合理;

2、课程主要内容设置是否形成了对指标点的支撑。

   总体合理性

1课程设置能够保证毕业要求的能力达成;

2课程安排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形成;

3课程开设的先后关系明确,衔接合理。

 

 

五、评价结果

    评价工作组汇总与整理意见,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后,为课程体系的制定提供依据。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18315

上一篇: 外国语学院课堂教学管理条例
下一篇: 外国语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办法(试行)​

常熟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始建于1958年,前身是苏州师范专科学校英语系、常熟高等专科学校外语系,2008年更名为外国语学院。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质量著称、在苏南地区有较大影响的二级学院。
查看更多
关注我们
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联系我们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东湖校区)    邮编:215500 电话:0512-52251806 传真:0512-52251806
Copyright  ©  2016  常熟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版权所有